沪股通
「沪港通」是在上海与香港两地证券市场之间建立一个交易与结算的互联互通机制,让香港与中国内地投资者可透过当地市场的交易所及结算所,买卖和结算在对方市场上市的股票。在这个机制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港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指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指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有关合资格股票名单,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页。
只供卖出的沪股通股票
如沪股通股票不再为纳入沪股通股票名单,投资者只可沽出该股票,不可再买入。沪股通股票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暂停买入(但允许卖出):
该等沪股不再属于有关指数成份股;及/或
该等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及/或
该等沪股相应的H 股不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视乎何者适用)
注:
1. 联交所拟于沪港通运行初期将买盘动态价格检查订为3%。此百分比可按市况不时调整。在开市集合竞价期间,当前竞价将被用作价格检查(如无当前竞价,则为前收市价)。动态价格检查将于整个交易日内全面应用,即由开市集合竞价开始前的五分钟输入时段直至午市连续竞价结束为止。
2. 碎股必须以单一卖盘出售。例子:如客户帐户内持有某沪股107股,只可以输入卖盘7股或107股。
有关沪股通交易时间和安排如下:
注:
于09:20-09:25,上交所不接受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A 股及 ETF)
于14:57-15:00, 上交所不接受取消 A 股买卖盘的指令
于09:10-09:15、09:25-09:30及12:55-13:00,上交所不会处理任何指令,直至开市为止,但联交所仍接受买卖盘订单及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未被撮合的买卖盘订单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时段,在连续竞价时段未被撮合的买卖盘订单将自动进入收市集合竞价时段
沪港通设有额度,控制跨境资金流的初期速度及规模。
注:
1. 买盘取消、买盘被对方交易所拒绝或买盘以较佳价格执行
每日额度
这是沪港通计划下每日沪股最高买盘净额,即额度使用量以「净买盘」计算,即买盘总额减去卖盘总额的净额。未使用的每日额度不会结转至下一日的每日额度。
额度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每日额度将会在交易时段内实时计算,每次收到及执行北向订单时,北向每日额度余额都会更新。
每日额度余额 = 每日额度 - 买盘订单 + 卖盘成交金额 + 微调(买盘取消、买盘被对方交易所拒绝或买盘以较佳价格执行)
每日额度用完的情况:
在开盘集合竞价时段内:新的买盘将被驳回,不过,由于取消订单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很普遍,北向每日额度余额或可于竞价时段完结前已快速回复正数水平。届时,联交所将再次接受北向买盘订单。
在连续竞价时段内:当天不再接受新的买盘,在暂停接纳买盘前已被上交所系统接纳的买盘将不受影响
以下交易及结算相关收费及税项只适用于透过沪港通买卖上海上市的股票
注: 沪股通A股交易的内地收费计至最接近的仙位数
*证券组合费根据每日投资组合内沪股的总价值计算,以港币每月收取
以下图表列举了沪股通假期安排:
若某一北向交易日为香港市场的半日市,北向交易将继续开放至相关中华通市场收市。有关沪股通及深股通交易日志详情请查阅港交易所网站。
为配合香港交易所于2024年9月23日起在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实施恶劣天气交易,海通国际将于恶劣天气交易日维持以下服务:
• 香港证券(包括中华通)及衍生产品市场在恶劣天气交易日,交易、结算及交收服务将维持正常。交易日及交收日不受恶劣天气影响而改变;
• 客户以电子方式的资金存款、提款、内部转账及货币兑换服务;
• 客户的证券存入、提取及账户内转账服务(不包括实体股票存入或提取);
• 公司行动指示会维持服务;
• 海通国际应用程序(APP)及网上交易平台维持服务;
• 海通国际的客户经理及客户服务热线会维持服务。
请注意:
1. 海通国际办公室及客服中心于恶劣天气交易日不对外开放。
2. 客户的资产净值如因市场波动下降,并低于保证金水平,海通国际会根据保证金条款和条件追收保证金及利息。
3. 以上服务会因应海通国际服务供货商的安排而有所影响。
据现行中国法律,当任何一名投资者持有或控制上交所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达5% 时,其须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交易所汇报,并通知上市发行人。该投资者不得于该三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就该投资者而言,每当其持股量增加或减少5%,即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披露(披露对象及方式同上)。由披露责任发生当日起至作出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该投资者不得买卖该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若该投资者的持股量变动少于5%,但导致其所持或所控制该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总量低于5%,投资者亦须于三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讯息。
根据现行内地法规,单一境外投资者(即QFII、RQFII及经沪港通/深港通)于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 有境外投资者于一家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上交所上市 ETF 没有持股限制。
当个别 A 股的境外持股比例合计达到 24%,上交所将于其网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diclosure/qfii) 刊发通知
当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量超过30%时,上交所会根据后买先卖的原则要求境外投资者在五个交易日内沽出其持股
境外投资者定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及透过沪港通买卖A股的投资者
沪港通实行后,当境外投资者合计持股量达到28%,联交所将驳回该A股的新增买盘,直至持股比例下跌至低于26%
当境外持股比例合计超出 30%而多出之数来自沪港通,香港交易所将识别出有关交易所参与者,并强制要求该参与者出售股票。即使境外持股比例合计已经超出 30%,投资者仍可继续出售A股股票。若出售行动令该股票的境外持股比例总额于五个交易日内跌至低于30%界线,被通知须减持股票的交易所参与者可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强制出售。
客户在交易中国A股前,必须确保已阅读及明白相关账户条款和条件的互联互通补充文件及风险披露及其他资料,详情可参阅以下内容:
现金账户条款和条件的互联互通补充文件及互联互通风险披露及其他资料
保证金账户条款和条件的互联互通补充文件及互联互通风险披露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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